长安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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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高校,后备警官(国防生)选拔培训基地,具有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保送生招生资格和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为了选拔与我校人才培养需求相匹配,具有鲜明工程科技类学科特长,富有创新精神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积极探索人才选拔的综合评价模式,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长安大学2015年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招生。
一、选拔要求与条件
具有明显创新潜质,对我校自主招生的某个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与专业发展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发展潜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高中毕业生。
5.有与自主招生专业密切相关的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考生须提供与拟报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充分证明材料。
二、招生计划
长安大学2015年面向全国拟自主招生录取80人以内。
三、自主招生专业
1交通工程、2车辆工程、3机械工程、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土木工程、6材料科学与工程、7测绘工程、8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9资源勘查工程共9个工程科技类理工专业。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作为拟报专业,申请考试和最终高考志愿选报专业前后不得变更。
四、报名与审核
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邮寄个人报名材料两个报名步骤,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
1.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不接受现场临时报名。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2.邮寄报名材料:
①《长安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表》(打印签名盖章)。
②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个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个人成果或发明设计的相关论述和实物图片、专家推荐信、视频影像(视频材料刻录至DVD光盘,按照“专业+姓名”重命名存储。
以上材料须于2015年3月23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3.审核: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网上报名信息、邮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量化排序。资格审核入围的考生具备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资格。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初审合格考生资格。
五、考核安排
1.现场确认与考试时间(时间如有调整,将在4月份网上和微信再行发布):
现场确认【拟定】时间:2015年6月13日(早8:00至晚7:00,中午不休息);
面试考生选拔【拟定】时间:2015年6月14日。
2.面试选拔主要考查学生的科学素养与学科特长。
3.现场确认和测试场地安排、测试结果请关注招办网站和微信最新公告。
六、录取原则
1.坚持“宁缺毋滥、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自主招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政审和体检合格,高考志愿须与自主招生拟报专业完全一致,选报1交通工程、2车辆工程、3机械工程、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土木工程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批次模拟投档线的考生即可投档并满足所报专业志愿;选报6材料科学与工程、7测绘工程、8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9资源勘查工程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批次模拟投档线下延30分(江苏省下延15分)条件即可投档并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模拟投档线】 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七、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工作坚持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议,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工作。
2.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和入选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徇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
八、注意事项
1.考生持《长安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和能展示个人专业特长的实物资料。(注: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和考试的证件)。
2.中学和学生本人应恪守诚信原则,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被考生的认定资格,相关中学和推荐人将录入联合报名系统的高校共享信息诚信黑名单。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注意生源地高考志愿表的设置,按照本省招办颁布的高考志愿指导文件准确填报,明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位置的请核准填报,以免失误。考生填报的高考自主招生专业志愿应与申请的拟报专业一致。长安大学不负责解决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遗留问题。
4.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5.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联系办法: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125.76.215.86
监督投诉电话:029-82334043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电子版照片(请在照相馆拍摄)。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经常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招生网相关信息。
4.请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微信号zsb82334099),后期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交通住宿通预定等信息将通过微信统一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