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5年02月27日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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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我校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申请类型、条件、计划与专业

1.申请类型和条件

我校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分为以下类别:

自主招生A类(综合才能,分为A1类和A2类):

学业成绩优异且可提供相关材料佐证对科学具有强烈探知欲,考生根据自身特长潜质及专业意向,参考附件1选择申请类型(选考学科特长综合测试一考生为A1类,选考学科特长综合测试二考生为A2类,不受文理科限制)

A1类:数学或物理高中三年中五次期末成绩的三次及以上达到满分的80%及以上;

A2类:语文或数学高中三年中五次期末成绩的三次及以上达到满分的80%及以上;

自主招生B类(特殊才能,分为B1类和B2类):

可提供相关材料佐证在科技创新(B1类,选考学科特长综合测试一)和人文学科(B2类,选考学科特长综合测试二)等方面具有显著特殊才能的考生。

自主招生C类(学科竞赛,分为C1类和C2类):

C1类: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者;

C2类: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者,选考学科特长综合测试一。

2.招生计划: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本科总招生数的5%。

3.招生专业: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

二、测试内容与科目选择

1.测试内容:包括学科特长综合测试和面试

2.学科特长综合测试科目:

学科特长综合测试一:对应附件1的相应专业潜质测试

学科特长综合测试二:对应附件1的相应专业潜质测试

自主招生A、B和C2类考生须参加学科特长综合测试,自主招生C1类考生无须参加学科特长综合测试。

3.面试:创新思维面试或专业面试

自主招生A类考生须参加创新思维面试;自主招生B类和C类考生均须参加专业面试。

三、报考流程

1.报名方式:考生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只可选择报考自主招生一种类型。

2.网上报名:拟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日08:00—3月20日17:00,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注册、报名、提交。

3.报名确认:考生的相关材料须于2015年3月25日前(以寄达邮戳为准)寄(送)达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逾期寄(送)达不予报名确认。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如实协助考生提供下述相关写实性材料。

自主招生A类考生的申请材料请以A4纸按顺序装订:

(1)报名系统打印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

(2)学生本人亲笔撰写的《个人自荐信》

(3)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如非考生出具,需盖公章的原件或出具人实名签名原件)

(4)中学教务部门提供的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相关成绩证明和年级排名情况(加盖中学公章)

(5)中学提供的其他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材料等)(加盖中学公章)

自主招生B类考生的申请材料除包括以上自主招生A类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须同时邮寄以下材料:

² 高中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作品、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原件或复印件

自主招生C类考生的申请材料除包括以上自主招生A类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须同时邮寄以下材料:

² 学科竞赛成绩证明

4.资格审核: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寄(送)达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5年4月30日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5.缴费:通过初审的考生须于缴费期限内交付报名考试费,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学科特长综合测试收费标准:人民币40元/人,面试不收费,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

6.打印准考证: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6月12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以系统内通知为准。

7.学科特长综合测试安排

<1> 测试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2> 测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上午

<3> 测试方式:笔试,总分100分,时间2.5小时

8.面试安排

<1> 面试方式:现场面试,总分100分

<2> 面试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3> 面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

四、成绩计算与入围确定

1.自主招生A类、B类和C2类考生: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确定测试资格;根据学科特长综合测试成绩划定面试资格线;按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学科特长综合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及优惠分值。

2.自主招生C1类考生: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确定测试资格,并根据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及优惠分值。

3.A类考生入选专业综合考虑测试总成绩、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该专业自主计划数等安排在测试科目对应的专业内;B、C类考生入选专业综合考虑测试总成绩、学科特长、自主计划数、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专家面试建议,安排在测试科目对应且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内。

入围资格考生名单、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等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五、录取原则

1.所有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且当年报考我校,专业志愿为公示的入选专业才可享受自主招生政策;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和我校在该省普通类一本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录取,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

3.报考建筑学院各专业需入校后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参照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表,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酌情调整专业。

4.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与此简章有区别,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六、 监督机制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3.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 - 12:00、15:00 - 17:00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咨询专线(2015年6-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Email:j2zb@scut.edu.cn

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一号楼1216室

邮编:510640

八、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科目对照表(点击下载)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