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14年“公能英才选拔计划”自主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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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选标准和录取专业
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结束后,依据以下几种选拔标准确定南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名单和优惠办法,被录取考生如高考时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当地同科类重点线及以上,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 夏令营选拔标准
夏令营合格考生享受优惠政策以南开大学与考生签订的自主招生协议为准,录取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药学、历史、哲学、物理、管理学相关专业。
2. 单项优秀选拔标准
单项优秀选拔面向“招生对象及条件中第2(1)条”规定的考生,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笔试成绩单独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单独确定入选名单,入选考生高考时如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被我校录取到学科竞赛相关专业。
3、普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标准
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分地区(西部地区、非西部地区)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分地区(西部地区、非西部地区)排序确定入选名单,入选考生高考时可享受高考总分(含附加分)加20分投档或加5分选专业。录取专业以文学、历史、哲学、经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相关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为主。西部地区包括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
4、非通用语选拔、“英才直通车计划”、数学试点班和物理科学营的选拔标准按照《南开大学2014年非通用语专业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南开大学“英才选拔直通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南开大学2014年数学试点班自主选拔招生简章》和《南开大学2013年物理科学营招生简章》执行。
以上未尽事宜以我校与考生签订的自主选拔招生协议为准,部分省份高考总分不为750分的按照比例折算降分幅度。
五、实施程序
1. 2013年12月24日-2014年1月1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在2014年1月10日之前将所有材料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
2. 2014年1月10日-2014年1月15日期间,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1月1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
3. 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参加南开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招生笔试,考生可于1月中旬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时间,笔试通过者可参加复试,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成绩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4. 考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无法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考试,可书面提出申请,我校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六、公示与违规处理
1、我校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2、对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区、市)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我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监督机制
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23501551)。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在报名后,应经常查询有关信息,未能及时查询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九、未尽事宜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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