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13年12月26日 来源: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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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程序

1. 材料审查:山东大学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将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2. 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安排:

笔试时间:2014年3月1日

笔试科目:理工类专业考核科目: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

文史类专业考核科目:人文科学基础(语文、数学)。

3. 面试安排:以学科特长、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考察为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资格确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最终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人选及等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5. 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予以公示,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在高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登录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确认高考志愿填报信息。根据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相应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分规定为准)填报山东大学,资格方能有效。

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 B级资格,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平行志愿省份按确定调档比例后形成的调档线测算值执行)下2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我校同意录取。

专业分配原则: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投档线者,满足前两个专业志愿之一;获得B级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投档线者,满足三个专业志愿之一。未达到投档线者,根据考生特长和高考成绩进行调剂录取。所有专业均为我校在简章第一条中公布的自主选拔招生专业。

另,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六、其它

1.中学须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停止该中学推荐该类学生的资格两年。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全过程监督(联系方式:jjc@sdu.edu.cn,电话:0531-88364345),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和山东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4.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网址:http://www.bkzs.sdu.edu.cn

E-mail:sdbkzs@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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