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13年02月25日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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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同建设的具有鲜明对俄办学特色的综合性大学,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是国家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体制17个试点学院之一。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基础、以学科素质测评为主体的拔尖创新人才的评价选拔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继续开展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下简称自主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3年我校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为30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和法学等6个专业各招收5人左右。

  二、报考及推荐条件

  黑龙江省内部分生源基地中学(名单及推荐名额附后)可推荐考生报名,中学按推荐条件和名额择优推荐。2013年拟定推荐名额120名,推荐工作在4月15日前完成。

  (一)推荐必备基本条件:

  1、具有当年高考报考资格并已参加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的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按规定名额推荐者;

  2、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3、品学兼优,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4、预计高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一批次省控线;

  5、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对俄相关工作;

  6、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学习成绩优异或有突出特长;

  2、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外语成绩突出;

  三、考生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中学审核推荐。2013年4月10至15日由我校指定的生源基地中学(名单及推荐名额见附件)根据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推荐考生。

  (二)网上报名。经学校推荐的考生在2013年4月15至20日登录黑龙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zsb.hlju.edu.cn)进行报名。

  (三)填写报名申请材料。经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如实填写《黑龙江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及《黑龙江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表》,提供申请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

  (四)递交报名申请材料。考生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黑龙江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2、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3、身份证复印件;

  4、高中阶段原始成绩单(由中学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并有校长签字);

  5、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

  6、一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材料用A4纸打印并以特快专递(EMS)方式于4月25日之前寄到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查及校考成绩评定

  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满足推荐条件者,经我校审查,即可认定具有参加自主选拔测试资格。我校于高考前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须在2013年高考前在黑龙江省单设的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相应专业(须与所在中学推荐专业一致)。按要求填报我校志愿的资格审查合格者,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评定校考成绩:

  (一)学有专长,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获得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或有突出成果者,经专家组认定,直接予以自主招生资格最高等级认定(即校考成绩评定为30分);

  (二)未取得上述标志性成果的初审合格考生,在高考后须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集中面试。专家组通过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以及心理测试,对学生的专业发展潜力和外语学习能力做出量化评定;我校自主招生不加试文化课笔试。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审定入选名单和评定等级。测试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前三类考生校考成绩分别认定为30、20、10分。合格名单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备案。

  (三)外语或专业学习能力突出的初审合格考生,高考文科生外语或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35分,或文科综合成绩达到245分者以及理科生外语或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35分,或理科综合成绩达到245分者,可在录取时予以自主招生资格最高等级认定(即校考成绩评定为30分)。

  五、集中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报到时间:2013年6月12日全天报到

  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C座二楼会议室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及高考准考证到我校报到领取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报名考试费:300元)。

  测试时间:2013年6月13、14日

  测试地点:见测试准考证

  测试形式:自主招生测试包括专业面试、外语面试以及心理测试。

  六、录取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在高考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计划单列录取,仅面向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加分认定的考生(含虽未参加评定或评定不合格,但高考单科成绩达标者)。录取时在一批次省控线上投档,对我校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在一批次省控线下20分投档。由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和校考成绩相加和后的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测试工作在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纪委、监察处、自主选拔录取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招生面试实施细则,对重点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问责机制,确保自主招生考试照章操作,有法可依;

  (三)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合格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各省招生办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因时间限制,可在公示期内先行开展下阶段工作,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我校对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从面试到培养实行全程跟踪,逐步改进和优化选拔方式,同时,将跟踪情况及时反馈至推荐中学,逐步建立和强化我校与推荐中学之间人才培养共识和诚信机制,以共同的人才培养理念和良好的诚信机制来提升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八、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传真:0451-86608177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九、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三)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自理,外地考生食宿由我校提供。

 

  黑龙江大学

  二○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