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2012年12月27日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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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教育管理干部和其它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和人才综合评价机制,选拔具有创新精神、相关学科发展潜质及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招生计划150名(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具体专业如下表,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大类:

专业类

专业名称

科类

性质

中国语言文学类

中国语言文学基地班

文史

非师范

汉语言文学

文史

师范

汉语言文学(创新实验班)

文史

非师范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文史

师范

英语(创新实验班)

文史

非师范

历史学类

历史学

文史

师范

历史学(创新实验班)

文史

非师范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创新实验班)

理工

非师范

物理学类

物理学(创新实验班)

理工

非师范

化学类

化学

理工

师范

化学(创新实验班)

理工

非师范

生物科学类

生物学基地班

理工

非师范

生物科学

理工

师范

生物技术

理工

非师范

材料类

材料化学

理工

非师范

  二、报考条件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报名者须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思想品德良好,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相关学科特长(非艺术、非体育类特长),对所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报考师范专业学生还须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愿意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名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需初审,直接进入选拔考试: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或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以上。

  2.在写作、外语能力方面有突出特长,或在演讲、书法(硬笔、毛笔或粉笔)方面表现突出,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或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作品。

  3.中学推荐的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每所中学限推荐2名学生。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2013年1月3 日—2013年2月8日

  所有考生必须注册并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下载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我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

  2.邮寄材料

  我校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只有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推荐中学还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邮寄截止时间:2013年2月20日(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邮寄后在报名系统登记邮单号码)。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62;电话:029-85310330。

  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报名材料(请用A4纸直接装订,不需封面、封底):

  ①《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其他格式无效)

  ②《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附件1)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高中阶段成绩册复印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印件(需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⑤相关奖励证书、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按照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考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参加选拔考试的考生名单。名单将于2013年3月1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选拔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3月中旬

  2.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在公布参加测试学生名单时一并公布,请各位申请者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3.现场确认

  考生务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其他格式无效)、与纸质材料相对应的证书或证明原件,到通知面试地点现场确认,查看具体考试安排。

  4.考核办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科测试,学科测试分专业大类进行,通过面试或笔试(各个专业大类测试方案设置不同)考察考生的专业发展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加试教师教育能力测试。

  (四)确定合格考生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我校将及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原则

  1.所有合格考生经其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将成为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2.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3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招办关于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法,在省招办规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填报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位)。

  3.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一本重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考生专业志愿须在所报考专业大类中选择,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为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考生安排专业。报考师范专业须教师教育测试合格。我校师范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师资需求编制,如生源省份对考生所报考师范专业没有需求,考生将不能报考师范专业。

  4.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具体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我校将根据最终录取情况酌情增减各中学次年推荐名额,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向仁 秦文静

  学校主页:http://www.snnu.edu.cn

  招生主页:http://zsb.snnu.edu.cn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

  邮编:710062

  电话:029-85310330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