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在江浙沪三地实施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章程

2012年12月20日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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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拔和培养一流人才是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内容。为选拔素质全面、潜能突出、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拓宽选材渠道,导向中学素质教育,经教育部批准,上海市教委和考试院同意,2006年起我校在上海市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通过学业水平测试、专家面试,自主选拔优秀高中生。2009年起,经教育部批准、江苏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这项试验范围扩大到江苏省和浙江省。

  2013年我校将继续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选拔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方案为:自愿申请、中学推荐、综合评价、专家面试、择优录取。

  一、报名

  凡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所属各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有志报考我校、品质优秀、志向远大、社会责任感强、具备全面发展素质或突出学科特长,可由各中学推荐或自荐报考我校。

  考生除完成《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简章》(以下称“简章”)中规定的各项外,还需下载填写《推荐人表》、《考生自述》,连同其它纸质文件和表格一起装订,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寄(送)至我校招生办。

  我校根据考生材料,审核决定参加选拔的人选。

  二、学业测试科目

  考生根据高考户籍省市、擅长科目,选择一组学业测试科目(初定为三门学科)。

  上海市考生(只能选择上海考点):

  ① 理科一:数学、物理、英语,在AAA报名时选择“数学逻辑+物理探究”测试组;

  ② 理科二:数学、语文、化学,在AAA报名时选择“数学逻辑+阅读表达”测试组;

  ③ 文科:数学、语文、英语,在AAA报名时选择“数学逻辑+阅读表达”测试组。

  江苏省、浙江省考生(只能选择上海、南京、杭州三个考点之一):

  ① 理科:数学、物理、英语,在AAA报名时选择“数学逻辑+物理探究”测试组;

  ② 文科:数学、语文、英语,在AAA报名时选择“数学逻辑+阅读表达”测试组。

  三、自主选拔名额及专业

  2013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计划选拔考生:上海市约500名、江苏省和浙江省各约100名 (以教育部最后批准数为准)。

  开放报考全校各文理科专业(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有关专业情况详见我校有关网站的专业介绍。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考核

  我校根据申请者材料,以申请者的学业水平(AAA测试成绩、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竞赛获奖)、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等为主要评价依据,由专家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入围资格审查,选出参加面试资格人选。

  由我校委托有关重点示范中学校长推荐的“直推生”,经该中学公示和我校审核后,可免AAA测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入围人数:上海市约1000人、江苏省约200人、浙江省约200人,名单将在AAA测试成绩公布后决定。

  我校根据办学理念和对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专业的办学特色和不同要求,综合考察考生面试表现,公平公正地开展面试工作。

  面试将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进行。

  五、办法

  学校根据申请者面试成绩,综合申请材料,确定自主选拔资格人选。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依次转入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排序录取,最后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专业录取。

  我校将与考生签约,上报省级教育考试院,并在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

  我校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人选,参照本办法公示和录取。

  六、相关政策

  1、经过上述程序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学生,仍需参加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本地高考一本线,即可按省级高招办录取程序和办法提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不再填报高考志愿表)。个别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经学校考核、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考试院批准,可突破一本线。高考政审和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2、高考成绩优秀者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

  七、其他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9。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