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2013年西北工业大学与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九所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盟(简称“卓越大学联盟”)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西北工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国际、全国航模竞赛获奖的学生;
3.具有优异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学生;或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论文的学生;或获得国家级专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可的学生;
4.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或良好创新潜质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
1.推荐方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两种方式。
中学推荐:我校将依据生源情况分配推荐名额。中学根据学生在校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予以推荐。中学推荐学生须一志愿填报西北工业大学。
学生自荐: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可填报两个联盟内高校志愿,其中一所应为西北工业大学。
2.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系统网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28日24时止。
3.材料提交
学生无论是一或二志愿填报我校,均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网报系统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定加盖公章;
(2)相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所发表论文复印件;
(3)能够展示自身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代表作。
申请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以收到的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
中学推荐的学生可直接获得参加2013年“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以下简称“学科基础测试”)资格。
对于自荐学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具备学科基础测试资格。
获得学科基础测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2013年1月12日在报名系统查询。
三、选拔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将采取学科基础测试、学科基础测试加面试两种方式。
1.学科基础测试:所有学生均须参加学科基础测试,依据学科基础测试成绩划定合格对象;
2.学科基础测试加面试:在学科基础测试的基础上,对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由我校组织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划定合格对象。
四、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2013年1月12日至2013年1月20日在报名系统中自行选择学科基础测试考点,并按要求缴纳学科基础测试报名考试费(200元/人)确认测试资格。缴费成功后,考生请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学科基础测试安排:
(1)测试科目
学科基础测试一:涵盖数学和物理知识,注重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逻辑能力、计算能力、探究能力等。满分200分;
学科基础测试二:涵盖数学和语文知识,注重考察学生的思辨能力、写作能力、思维判断能力等。满分200分。
(2)测试时间: 2013年3月2日。具体信息见准考证。
4.面试:学科基础测试结束后,经我校审定选拔面试的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面试安排以通知为准。
五、录取
1.根据两种选拔办法的成绩分别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1)学科基础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学科基础测试分数线为合格;
(2)面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为合格。
2.自主选拔录取对象按成绩分A、B两类优惠等级。
A类优惠等级对象:
(1)学科基础测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前10~20%的学生;
(2)面试成绩优异的学生;
B类优惠等级对象:除A类优惠等级外的合格学生。
3.学校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与通过公示的学生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报送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优惠政策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如设自主招生批次,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志愿),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录取政策如下:
A类优惠等级: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的考生,可录入我校教育实验学院学习,并可优先选择专业;
(2)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
B类优惠等级: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的考生,可在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中予以满足(专业志愿重复或空白无效);
(2)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当地提档线且与提档线相差在30分之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专业选择上采取在原始分上增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排序安排专业。
七、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5%。
八、招生专业
除艺术类专业产品设计,文史类专业法学,理工类专业建筑学、信息安全(保密方向)专业及国际班外,其他本科专业均招收自主选拔录取考生。
九、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指导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29-88493708。
3.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取消被推荐考生考试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十、本办法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考生在自主选拔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室咨询反映。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
邮编:710072
E-mail:ao@nwpu.edu.cn
咨询电话:029-88460206 029-88492310(传真)
招生办网址:http://zsb.nwpu.edu.cn。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