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细则

2012年12月17日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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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学专业特色,北京大学医学部2013年继续根据“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在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推荐标准

  对医学类专业具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身心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理科)。

  二、招生计划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医学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网址http://www.ccuut.edu.cn),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填报申请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加盖中学校级公章连同其他材料(高中阶段省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述等)寄至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四、选拔程序

  1、初选:医学部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参加自主选拔考核的人选。

  2、初试: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在各省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考试地点,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考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考试科目:数学 物理

  3、复试:在北京大学医学部进行,时间待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初试成绩决定复试人选,主要考察语言运用能力、综合素质。

  4、确认资格: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试资格,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资格,医学部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人选。自主选拔录取名单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示、备案后生效。

  五、录取办法

  1、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高考,高考第一志愿填报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写第一顺序,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2、被认定具有2013年医学部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医学部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将在高考录取时给予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当地录取线下降40分以内录取的优惠政策(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分别给予不同的优惠),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北京大学医学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在专业录取时享受降10分的优惠政策。

  3、高考出分后请考生在医学部招生网下载《北京大学医学部自主选拔录取报考确认单》(网址:http://jiaoyuchu2.bjmu.edu.cn),务必于2013年6月3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前填好寄回医学部招生办公室,不按医学部要求填报志愿或未寄确认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六、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00:00至2012年12月28日24:00,材料寄送截止2013年1月1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所有考生推荐材料恕不退还)。

  2、初审通知:2013年1月12日登陆“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3、考试通知:初审合格考生按通知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打印准考证。

  4、考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5、成绩查询:请于考试后3周左右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6、复试通知:复试时间待定,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监督机制

  北京大学医学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医学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北京大学医学部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电话010-82805067。

  八、其他事项

  1、各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所有推荐材料务必客观、真实、准确,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相关规定处理。

  2、本细则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邮编:100191 电话:010-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