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行骗惯用伎俩
2012年08月06日
来源:阳光高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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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阳光高考平台专稿,禁止任何媒体未经允许转载本文,如需转载或摘引,请与本网联系。)
最近几年,每年高考录取结束后不久,媒体都会披露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及家长急于获知录取结果的迫切心情,特别是利用批次分数线下和学校提档线下的考生急于求学的心理设局行骗。这些案件往往是有人专门组织所谓的招生中介机构,收取家长费用后谎称到高校争取特批指标,最后给一张伪造的录取通知书,等家长发现已找不到收费人,近两年发生的类似案件中单个案件涉案金额最高的近2000万元,上百家长受骗,无一家长能够追回损失。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揭露他们的行骗伎俩,提醒考生及考生家长谨防上当受骗,是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的重要责任,也是所有招生工作人员的义务。
1、高校招生绝不可能有“中介机构及代理人”
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国家指定执行机构,除此之外没有国家承认的所谓任何其它高校招生代理机构或代理人。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有人以所谓招生中介机构或代理人的身份行骗呢?为什么还会有家长轻信呢?这是因为,高等学校,特别是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为吸引优秀生源,每年都要派人到各地重点中学进行宣传,并组织生源,录取过程中追踪录取信息。近两年高等学校已较少采取这种方式进行宣传及组织生源的工作了,即便是派出工作人员到中学,一是要求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中学与学生接触,二是学校在网站上会公布派往各地工作人员的姓名。如果考生家长碰到有所谓以高等学校招生中介机构或代理人的名义找上门来,搞清具体情况到学校网站上核对或直接打电话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一问便知。
2、不可轻信“机动名额与特批招生指标”
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因为各种原因,高等学校总是要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机动名额总是要使用,但招生计划调整的数量、调整原因、调整计划的执行事先都有规定,仅就调整招生计划的渠道就须先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再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等等环节。因为总是有实际批准的招生计划的临时追加,这就给少数考生家长一种假象,以为可以通过各种关系及费用找到机动名额动用所谓特批招生指标,因此也总是有人利用家长这种心理谎称可以找到特批指标,进行行骗。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追加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都是符合有关规定,考生分数都必须达到或接近原计划录取时的分数线。对于考试成绩离相关分数线差距较大的学生,家长最好不要有不切实际的想法,以免受骗上当。
3、高考招生不存在“计划外招生”
近些年高考招生计划已不再分为计划内与计划外招生,统一为国家招生计划,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为国家唯一指定的公布本地区国家招生计划的单位,只有其公布的国家招生计划才能作为考生报考、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考生从其它渠道、包括直接从高等学校获知的招生计划信息也只能作为参考。
(1)“计划外招生”为何成诱饵?
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经有关部门批准,部分高校招生时曾实行双轨制,计划内招生仍按国家标准收费,同时编制少部分计划外招生计划,这部分计划外招生的收费标准较高。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计划外招生要单独另行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单独录取。这一政策虽然早已不再执行,但却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他们谎称可以找到高校的计划外招生计划,而且这些高校都是国家正规高校甚至是重点大学、军事院校,只要家长缴费后就能到校就读,甚至可穿制式服装,学生到校上学后,有的甚至临近毕业,才发现自己并不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而是这些学校的自学高等教育招收的学生。高等学校在招收高教自考或成人高考助学班补习班的学生,往往是被所谓中介机构推荐而来,而且招收这部分学生也无须国家批准招生计划,入学后通过组织学生参加高自考各科考试,考试合格即可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自考毕业证书。对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与自学考试的区别,考生应特别注意,持成人及自学考试两类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并不能参加国家针对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的各类招聘考试,而且也没有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的应聘考试资格。
(2)确认自己就学类别的渠道
学生在进入高等学校就读后,如需获知并确认自己的就学类别,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自己的学生身份、就读信息,证实自己的就学类别。
所以,对以计划外招生的名义向家长收取费用,组织学生入学,实际上往往是故意混淆不同类别形式的高等教育,以普通高考计划外招生为名行高自考或成人高考补习班之实,是一种欺骗行为,考生家长务必小心。
4、“定向招生”只限录取前
“定向招生”是主要为了一些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建设人才的需要,在招生录取时适当降低分数要求但须指定学生毕业后的去向,称为定向生。近两年来,定向招生计划数已大为缩减,学校也主要只限制在少数部委所属重点院校范围内,各地方所属高校一般不再安排定向生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时,生源必须是填报过定向志愿的,有的甚至还需考生事先与毕业去向单位或招生的高等学校签署协议,参加政审、特殊要求的体检等等。在录取开始后,一律不再为考生办理定向生招生补报手续,也不为高校增加定向生招生计划。因此,在录取开始后的过程中,以“定向生招生指标”为名,为考生补办定向报名手续、安排增办定向招生计划、按定向生降分录取,根本就不可能。近两年每年都有借此向考生家长行骗的案件发生,考生家长应向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防止上当。
5、学校“自主招生”没有后门
随着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扩大,目前不少学校经过批准都在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改革试点。从整体上看,通过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人数已占全部录取考生人数的0.2%左右。高校在组织自主选拔录取的过程中,由于招生对象(学科特长、学业优秀生)的不同,招生测试的组织方式不同,信息发布的内容及时间也不同,考生家长有时感到不得要领,致使一些不法分子乘机“主动”上门为考生家长“服务”,谎称可游说学校有关部门,增加自主招生指标,骗取家长钱财。对此,考生家长应高度警惕,并应注意:无论参加哪种“自主招生”,都要仔细阅读学校的有关通知,所有事项都在通知中注明,如有疑问可直接询问学校招生办公室;无论哪种类别的自主招生,考生都需到校参加面试或考试,录取结果都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对录取过程各校都有一整套操作规定及规程,绝非个别工作人员可以操纵。因此,凡有人主动向家长提出提供“自主招生”的所谓服务,其动机都涉嫌不可告人。学生及家长如认为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受到不公或发现有违规之举,有权向学校纪检部门或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诉,并获知答复。
6、“认识招生工作人员可以保证提档录取”是不可能的
在实行网上录取后,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招生录取都是使用大体相同的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批准的录取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对于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步骤作了许多逻辑限定,对相关具体工作人员的操作指令设计了逻辑校验,对录取结果还要进行逻辑复检,所以,对绝大部分考生而言,其录取结果在相当程度上是系统运行的逻辑结果。另外,在实行网上录取后,录取的办公方式有了根本变化,学校已不再派出工作人员到省市招生录取办公地点,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授”的情况已不存在。网上录取开始后,一个学校在各省市的生源状况、拟录考生信息都反馈到学校机房,学校招生办公室一目了然,提档线如何划定,招生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坐镇机房即可直接对接各省市的招生管理部门,信息是直通的,已不存在“中间工作人员”。这种录取工作方式将中间过程减少至最少,几乎不存在因信息不畅给个别工作人员造成的“可乘之机”。对于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甚至降分录取的情况,在工作程序上,需要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才能进入操作过程。工作人员权限方面,有关领导要签字批复或批准,承办工作人员要核实具体情况并签字,具体操作人员按指令操作后也要签字负责,工作程序的逻辑限定使工作人员的越权行事已无可能,如有工作人员恶意违反,轻则当即停职调离招生工作岗位,重则开除公职,因此近几年还没有发生过工作人员主观故意违规操作的情况。考生与家长应对网上录取的程序、网上录取的办公方式、网上处理招生计划调整的工作过程有所了解,慎重对待“认识招生工作人员”可以保证提档录取的说法,以免上当受骗。
7、接收录取通知书没有任何费用
实行网上录取后,目前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已不在学校发给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上盖章,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从学校所在地直接挂号发给录取的全国各地考生,需缴纳的所有费用都在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缴给学校,或是通过银行汇至学校指定的帐户,接收录取通知书时无须向任何人或单位缴纳任何费用。
在媒体披露的所有高考招生录取诈骗案件中,最为恶劣最为简单也最容易识破的行径就是向考生及家人直接兜售学校录取通知书,但遗憾的是,每年都有不少家长因此上当受骗,有的个案一次就骗取数十名家长数百万元,事后骗子抓到,但损失已无法挽回,家长后悔不已。
对于所谓“招生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带给的录取通知书或是莫名收到某学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时,首先要上网查询,核对真伪,如网上一时查不到,应到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当面咨询或电话查询,以防上当受骗。
此外,从2007年起,高校在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须附省级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信息确认表(针对民办高校录取)。
最近几年,每年高考录取结束后不久,媒体都会披露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及家长急于获知录取结果的迫切心情,特别是利用批次分数线下和学校提档线下的考生急于求学的心理设局行骗。这些案件往往是有人专门组织所谓的招生中介机构,收取家长费用后谎称到高校争取特批指标,最后给一张伪造的录取通知书,等家长发现已找不到收费人,近两年发生的类似案件中单个案件涉案金额最高的近2000万元,上百家长受骗,无一家长能够追回损失。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揭露他们的行骗伎俩,提醒考生及考生家长谨防上当受骗,是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的重要责任,也是所有招生工作人员的义务。
1、高校招生绝不可能有“中介机构及代理人”
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国家指定执行机构,除此之外没有国家承认的所谓任何其它高校招生代理机构或代理人。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有人以所谓招生中介机构或代理人的身份行骗呢?为什么还会有家长轻信呢?这是因为,高等学校,特别是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为吸引优秀生源,每年都要派人到各地重点中学进行宣传,并组织生源,录取过程中追踪录取信息。近两年高等学校已较少采取这种方式进行宣传及组织生源的工作了,即便是派出工作人员到中学,一是要求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中学与学生接触,二是学校在网站上会公布派往各地工作人员的姓名。如果考生家长碰到有所谓以高等学校招生中介机构或代理人的名义找上门来,搞清具体情况到学校网站上核对或直接打电话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一问便知。
2、不可轻信“机动名额与特批招生指标”
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因为各种原因,高等学校总是要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机动名额总是要使用,但招生计划调整的数量、调整原因、调整计划的执行事先都有规定,仅就调整招生计划的渠道就须先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再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等等环节。因为总是有实际批准的招生计划的临时追加,这就给少数考生家长一种假象,以为可以通过各种关系及费用找到机动名额动用所谓特批招生指标,因此也总是有人利用家长这种心理谎称可以找到特批指标,进行行骗。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追加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都是符合有关规定,考生分数都必须达到或接近原计划录取时的分数线。对于考试成绩离相关分数线差距较大的学生,家长最好不要有不切实际的想法,以免受骗上当。
3、高考招生不存在“计划外招生”
近些年高考招生计划已不再分为计划内与计划外招生,统一为国家招生计划,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为国家唯一指定的公布本地区国家招生计划的单位,只有其公布的国家招生计划才能作为考生报考、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考生从其它渠道、包括直接从高等学校获知的招生计划信息也只能作为参考。
(1)“计划外招生”为何成诱饵?
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经有关部门批准,部分高校招生时曾实行双轨制,计划内招生仍按国家标准收费,同时编制少部分计划外招生计划,这部分计划外招生的收费标准较高。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计划外招生要单独另行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单独录取。这一政策虽然早已不再执行,但却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他们谎称可以找到高校的计划外招生计划,而且这些高校都是国家正规高校甚至是重点大学、军事院校,只要家长缴费后就能到校就读,甚至可穿制式服装,学生到校上学后,有的甚至临近毕业,才发现自己并不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而是这些学校的自学高等教育招收的学生。高等学校在招收高教自考或成人高考助学班补习班的学生,往往是被所谓中介机构推荐而来,而且招收这部分学生也无须国家批准招生计划,入学后通过组织学生参加高自考各科考试,考试合格即可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自考毕业证书。对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与自学考试的区别,考生应特别注意,持成人及自学考试两类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并不能参加国家针对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的各类招聘考试,而且也没有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的应聘考试资格。
(2)确认自己就学类别的渠道
学生在进入高等学校就读后,如需获知并确认自己的就学类别,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自己的学生身份、就读信息,证实自己的就学类别。
所以,对以计划外招生的名义向家长收取费用,组织学生入学,实际上往往是故意混淆不同类别形式的高等教育,以普通高考计划外招生为名行高自考或成人高考补习班之实,是一种欺骗行为,考生家长务必小心。
4、“定向招生”只限录取前
“定向招生”是主要为了一些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建设人才的需要,在招生录取时适当降低分数要求但须指定学生毕业后的去向,称为定向生。近两年来,定向招生计划数已大为缩减,学校也主要只限制在少数部委所属重点院校范围内,各地方所属高校一般不再安排定向生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时,生源必须是填报过定向志愿的,有的甚至还需考生事先与毕业去向单位或招生的高等学校签署协议,参加政审、特殊要求的体检等等。在录取开始后,一律不再为考生办理定向生招生补报手续,也不为高校增加定向生招生计划。因此,在录取开始后的过程中,以“定向生招生指标”为名,为考生补办定向报名手续、安排增办定向招生计划、按定向生降分录取,根本就不可能。近两年每年都有借此向考生家长行骗的案件发生,考生家长应向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防止上当。
5、学校“自主招生”没有后门
随着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扩大,目前不少学校经过批准都在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改革试点。从整体上看,通过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人数已占全部录取考生人数的0.2%左右。高校在组织自主选拔录取的过程中,由于招生对象(学科特长、学业优秀生)的不同,招生测试的组织方式不同,信息发布的内容及时间也不同,考生家长有时感到不得要领,致使一些不法分子乘机“主动”上门为考生家长“服务”,谎称可游说学校有关部门,增加自主招生指标,骗取家长钱财。对此,考生家长应高度警惕,并应注意:无论参加哪种“自主招生”,都要仔细阅读学校的有关通知,所有事项都在通知中注明,如有疑问可直接询问学校招生办公室;无论哪种类别的自主招生,考生都需到校参加面试或考试,录取结果都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对录取过程各校都有一整套操作规定及规程,绝非个别工作人员可以操纵。因此,凡有人主动向家长提出提供“自主招生”的所谓服务,其动机都涉嫌不可告人。学生及家长如认为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受到不公或发现有违规之举,有权向学校纪检部门或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诉,并获知答复。
6、“认识招生工作人员可以保证提档录取”是不可能的
在实行网上录取后,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招生录取都是使用大体相同的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批准的录取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对于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步骤作了许多逻辑限定,对相关具体工作人员的操作指令设计了逻辑校验,对录取结果还要进行逻辑复检,所以,对绝大部分考生而言,其录取结果在相当程度上是系统运行的逻辑结果。另外,在实行网上录取后,录取的办公方式有了根本变化,学校已不再派出工作人员到省市招生录取办公地点,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授”的情况已不存在。网上录取开始后,一个学校在各省市的生源状况、拟录考生信息都反馈到学校机房,学校招生办公室一目了然,提档线如何划定,招生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坐镇机房即可直接对接各省市的招生管理部门,信息是直通的,已不存在“中间工作人员”。这种录取工作方式将中间过程减少至最少,几乎不存在因信息不畅给个别工作人员造成的“可乘之机”。对于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甚至降分录取的情况,在工作程序上,需要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才能进入操作过程。工作人员权限方面,有关领导要签字批复或批准,承办工作人员要核实具体情况并签字,具体操作人员按指令操作后也要签字负责,工作程序的逻辑限定使工作人员的越权行事已无可能,如有工作人员恶意违反,轻则当即停职调离招生工作岗位,重则开除公职,因此近几年还没有发生过工作人员主观故意违规操作的情况。考生与家长应对网上录取的程序、网上录取的办公方式、网上处理招生计划调整的工作过程有所了解,慎重对待“认识招生工作人员”可以保证提档录取的说法,以免上当受骗。
7、接收录取通知书没有任何费用
实行网上录取后,目前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已不在学校发给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上盖章,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从学校所在地直接挂号发给录取的全国各地考生,需缴纳的所有费用都在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缴给学校,或是通过银行汇至学校指定的帐户,接收录取通知书时无须向任何人或单位缴纳任何费用。
在媒体披露的所有高考招生录取诈骗案件中,最为恶劣最为简单也最容易识破的行径就是向考生及家人直接兜售学校录取通知书,但遗憾的是,每年都有不少家长因此上当受骗,有的个案一次就骗取数十名家长数百万元,事后骗子抓到,但损失已无法挽回,家长后悔不已。
对于所谓“招生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带给的录取通知书或是莫名收到某学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时,首先要上网查询,核对真伪,如网上一时查不到,应到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当面咨询或电话查询,以防上当受骗。
此外,从2007年起,高校在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须附省级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信息确认表(针对民办高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