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隐含的十大细节
2012年06月08日
来源:《高校招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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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六:英语口试
很多考生看到英语口试这一项,可能会觉着不以为然,认为英语口试只是给那些准备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设置的一个考核项目,而自己又不准备报考外语类专业,因此根本不用去关心高校《招生章程》里关于英语口试方面的要求。有这种想法的考生可要注意啦!高校招生的专业中,并非只有外语类专业才会对英语口试进行限制,有些专业也会对考生的口试成绩进行要求。如果忽视这一点,选报了对英语口试有要求的专业,就会十分危险。
如2011年,外交学院《招生章程》规定“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外交学院2011年的招生专业有外交学、法学、金融学、国际经济贸易、翻译、英语、法语等专业,不仅有外语类专业,还有非外语类专业。但该校规定无论考生报考哪个专业,均须具备及格的外语口试成绩。所以,并不是非外语类专业就一概不需要英语口试成绩。
细节七:面试
有高考面试要求的高校主要集中于军队、武警、公安院校、国防生、空乘专业等。由于这些高校在专业人才培养、毕业生未来从事的工作性质、环境等方面有特殊性要求,对考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也会有相应的要求。因此,高校会通过对考生进行面试,有针对性地选择那些能够达到相应要求的考生作为“资格选手”。
所以,对于有意报考此类高校或者专业的考生来说,准确掌握各高校面试的时间、地点、要求等,按时参加面试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参加并达到高校面试要求的考生才有资格报考自己心仪的高校。如2011年,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章程》规定“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必须在参加由本省招生委员会、公安厅和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中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具有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即便填有志愿,也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细节八:应届生与往届生、年龄的限制
大多数高校对于应届生和往届生是一视同仁的,但有少部分高校或专业如军事院校、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只招应届生。如果高校《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只招应届生,如2011年,国际关系学院《招生章程》规定“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因此,往届生就要避免报考这些院校或专业。
2001年,教育部对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消了“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限制,也就是说,任何人参加高考都不会受年龄限制的影响。但是,可以参加高考并不等于所有院校和专业都可以报考,有些院校和专业也不是非“你”莫属的,这些院校集中于军事、公安、刑警类院校。
如2011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章程》规定“招生对象限招参加2011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规定“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截止2011年8月31日)”。因此,如果考生年龄不符合相关院校和专业的要求,最好趁早改弦更张,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最终以落选而告终。
细节九:性别
虽然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普通类院校和专业不能对报考考生提出男女性别要求,但是由于某些行业工作性质、环境的特殊性,相关专业在录取中会对考生的性别提出一定比例男生或女生,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规定:“录取女生所占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5%。”有的提出“慎报”“限报”,如201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章程》规定“本科护理学专业招女生为主,只招填报护理学志愿的男生”。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规定“法医学本科专业: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医学影像技术专科专业:由于该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不管是“慎报”还是“限报”,考生都应先辨清性别限制,再慎重填报志愿,如果有的考生觉得“谨慎”二字并不是“不准”,想一试的话,吃亏的可能是自己。
细节十:院校补充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考生的体检结果,有详细的要求。但是,各院校通常根据自己办学条件、专业培养要求以及考生未来的就业等多种因素,提出了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的补充规定,而这些补充规定一般都会在各高校的《招生章程》里公布。如首都医科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规定:“我校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我校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手的考生。”
报考提醒:各高校在录取考生时,有的大学除了按国家规定的《指导意见》执行,还根据自己的特殊专业培养要求,额外制定了对考生身体健康条件方面的要求。考生在报考相关院校或专业时,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忽视相关院校《招生章程》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补充规定,而报考院校的相关专业。
附:资料集锦
什么是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当年的招生政策。其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等。
《招生章程》寻路径:
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每年四月中旬左右,高校《招生章程》须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利用互联网查看到各高校招生章程:
一、大多数高校《招生章程》会在其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在查看高校招生信息时,就可以顺便查看自己中意的高校《招生章程》,做好与自己填报志愿相关的信息记录工作。填报志愿时,就不会乱了手脚。
二、教育部“阳光高考”官方网站“公示”栏目里,设有“招生章程”专栏。该专栏里将公示本年度招生的全国高校招生章程,所有招生院校均须在此公布本校招生章程,考生可以很方便地查询到相关高校招生章程。
注:本文中所列举的学校《招生章程》均为2011年内容,考生今年填报志愿时,请以各高校2012年《招生章程》为准。
(作者:西北大学 程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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