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部门怎能带头搞歧视

2013年12月05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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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日前,重庆市巴南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在招聘简章中列出这样的条件:“985”、“211”院校2014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记者以应聘者身份致电巴南区教委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称,该简章的条件是由人社部门、教委共同制定的。

面对学历歧视质疑,重庆市人社部门回应称,这不是歧视。理由之一是“从总量上来讲,全年重庆市2万多个需求岗位中真正要求‘985’、‘211’院校的仅1500个左右,现在更多的是应单位的发展需要进行招聘”。

在此,笔者明确正告重庆有关部门,这样的做法就是学历歧视。他们对歧视的辩解,更暴露出严重的就业公平观念问题。

教育部今年4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其中关键是“三个严禁”: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按照该规定,重庆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做法已经违规,更不用说限定“985”、“211”院校毕业生的岗位高达1500个左右。

当前,当务之急是根据规定对违规做法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我国早在2008年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中就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5年过去,就业歧视仍难消除,原因之一就是问责不严,甚至包括监管部门自身在招聘用人时还设置学历、年龄、性别、户籍等门槛,在歧视上也不忘起到带头作用。

因此,要消除就业歧视,除严格执行有关就业法律法规外,还需要扭转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用人单位的观念,尤其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观念,通过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倾向。在招聘、培养、管理人才时,也须防止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最基本的公平。有一些用人单位抱怨,来应聘的人太多,不得不设立“985”、“211”这样的门槛。实际上,简单以学历作为条件筛选求职者,是很粗陋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这种做法不需要有经验的人力资源专家来选拔人才,只需一个小学生拿着“学历”的尺子“量人才”即可。最终,不但无法选拔胜任工作岗位的优秀人才,更难以打造出一流的团队。从长远来说,对单位的发展弊大于利。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就业歧视现象没有得到遏制,一些人反而“结合现实”为就业歧视找“新解”,还曾有媒体推出专题,专门辨析用人单位提出只招“985”、“211”院校学生不是歧视,因为这是可以通过“后天努力”实现的。以此推论,是不是今后申请重大课题,提出申请者只能是院士?因为院士也是学者们可以通过努力争取的,争取不到就是自己的能力问题——这当然是歪论。

我国一直在倡导多元教育,鼓励学校在各层次各类型办出一流,鼓励学生走多元的成才道路,如果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只是用简单的学历来选拔人才,将无法构建多元教育,也将堵死教育的发展道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已达到3300万,可严重的高考焦虑仍然存在,这与“名校情结”越来越浓紧密相关。假如这种局面不改变,教育与就业的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作者 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