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校可自主设置专业

2013年10月31日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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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杭州10月29日电(特约记者朱海洋 记者严红枫)只要条件符合,浙江高校可自主设置专业,不再“受困”于繁琐的上报程序,高校专业的设置权正式由“行政拍板”步入“高校说了算”。这得益于该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专项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凡具备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办学条件等条件的高校,允许其自主设置本校专业,省教育厅对此只进行形式审核。

为防止放权后导致专业设置的盲目和随意,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王国银表示,教育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本省鼓励类、限制类专业目录,发布近3年各专业就业、布点、招生以及社会对人才的总体需求等情况,作为高校专业设置的重要参考。针对新设专业,该厅还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在新设专业招生一年后以及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对专业办学基本条件与人才培养组织评估,评估结论将作为该新设专业继续招生、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

专业设置权的下放,引来了省内高校的一片叫好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叶志良告诉记者,这项政策给高校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提高了“专业围着经济社会发展转”的速度。他说:“如今,学校可以根据旅游行业和政策的变化,随时增设与之相匹配的专业,或取消落后的专业,学校的教学和人才培养便能与社会发展更吻合。”

该举措也引起了浙江省教育界的强烈反响。浙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顾建民教授表示,管理和建设好专业本来就是高校应有的办学权力与责任,把专业设置权长期把控在“金字塔尖”,其实不利于高校的长足发展,此次浙江下放专业设置权的做法非常好,是大势所趋。

不过,也有教育界人士表达了这样的担忧:权限下放后,可能会使得高校专业设置的盲目性和同质化,从而导致一放则乱。对此,顾建民认为,面向社会办学的高校,理应培养其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对新设专业政府也会加以监管,而这些新设专业的发展也将经历市场的选择。所以权力下放后,高校新设的专业不至于过滥过乱,过度的担忧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