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种类与内容

2010年03月10日 来源:阳光高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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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生所在省的招生录取政策规定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招生工作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例如:考生所在省对各类招生的政策规定、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日程安排、报名资格和政审体检的要求、录取批次的划分、志愿表结构和填报志愿办法、各种类型考生的录取程序和投档办法、对未录满的招生计划的志愿征集或服从调剂办法、考试和录取信息的查询渠道、根据本省实际增加或调整的考生照顾政策、享受各类照顾政策考生申报和公示办法等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还会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省实际对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作出规定。
各省级招办每年还会向考生公布近3年来在本省招生的各高校的招生人数和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以及招生学校各专业招生人数、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这些数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极为重要的参考资料。

  由于我国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录取的工作机制,考生只能在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所以,考生必须对本省的招生录取政策有全面、准确的了解,才能够在各个环节中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自己各项工作有的放矢,万无一失。一般情况下,各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和工作要求等都会在每年4、5月份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招生考试通讯、招生政策问答等渠道向每一位考生进行宣传。

  近年来,考生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大多是因为对招生政策不了解,因此,提醒考生和家长,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一定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国家的各项政策,这是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值得考生和家长特别注意的是,近年来,各省招生制度改革进展非常深入,招生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和精细,每年都将推出不同往年的、有利于考生录取的新政策、新规定,因此,考生和家长都要认真关注报考当年的有关政策,既不能想当然,也不能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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