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术类招生办法:统考首次实行平行志愿
2008年01月18日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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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省(浙江省,下同)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已确定,与往年相比有新的调整。记者特邀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对这一招生办法进行了解读。
美术类考生明天领准考证
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今年报名人数21000人,比去年增加3000人。考生明天持《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到办理报名手续时确定的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规则和考场编排情况,于20日参加专业考试。
凡报考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包含素描与色彩两门科目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只有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除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外的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需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建议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录取分为四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院校专业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八校、进入“211”工程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校考或使用省统考成绩按学校录取规则录取)以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院校专业为:除“第一批”外的其他院校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经批准实行专业校考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第四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