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07年高招文理科第三批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2007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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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批部分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决定进行征求平行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我省录取进程,文理科第三批平行志愿投档已经截止。除已被录取考生(含预录取)外,第三批其余上线考生均可重新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即填报的对象为上三本线而未被录取的文理科考生,具体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县);填报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院校、专业。

  二、第三批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8月3日8:30—11:30,14:00—16: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三、允许考生在非原报名地的户口所在地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即异地填报。异地填报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如有考生既在原报名地又在户口所在地重复填报,则以原报名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四、除个别院校专业后增加的说明以外,本次填报学校和专业的要求及收费标准,均与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4》内容一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仍须认真查阅该刊《考生必读》、院校和专业计划信息以及各院校招生章程,并详细了解今年我省实行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和有关政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