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定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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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天在杭州召开的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继续深化招生改革,其中政策调整最大、与考生关系最直接的变化是:录取批次由6批改为5批,第一至第四批采取平行志愿。

  高考录取率与去年基本持平

  据省教育考试院最新统计,2007年我省高考报名人数继续增加,达到35.88万人,其中文科11.39万人,理科 20.37 万人。报名总人数比2006年增加7000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说,预计高考录取率与2006年基本持平。

  另外,全省单考单招高职(“三校生”)报考数为4.07万人,比去年减少1.79万,今年我省招收“三校生”计划数初定为1.22万名,预计各大类平均录取率比去年会有所提高。

  录取批次由6批改为5批

  2007年高考录取批次由以往提前批、第一至第五批等6个批次,调整为提前批、第一至第四批等5个批次,原来的专科批次与高职高专批次合并为同一批次。这样调整可以使专科批次的招生计划更充分地得到利用,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

  调整后的具体批次是这样的:提前批为军事(国防生)、公安、航海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专业。第一批为全国重点大学、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大学和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本科专业。第二批为一般高校的本科专业。第三批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第四批为专科和高职院校、专业。

  第一至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做法是今年高校招生中变化最大的,并且几乎与每个考生都相关。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文理科第一至第四批统一设置为平行志愿,各批视生源情况,增设征求志愿。与以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原则不同,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本科各批(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中均包含A、B、C 三所院校,高职高专(第四批)的平行志愿中包含A、B、C、D、E 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专业志愿6个及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录取时,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A、B、C(或A、B、C、D、E)院校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体现 “分数优先”的原则;再逐分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检索,体现 “遵循志愿”的原则。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今年高考录取时如遇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本科(第一至第三批)各批次最多可降10分,专科最低可降到组档线。

  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做法可以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和高分考生的落榜,提高院校投档满足率,缓解公众对高考志愿填报的心理压力,扩大考生选择机会。

  另外还有一点变化是:高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须于5月15日前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录取考生将收到信息确认表

  今年我省还将实行一项改革,即由省教育考试院对录取考生信息进行确认。考生被院校录取后,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因此,今年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将收到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考生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