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招生将启动 严禁高校委托中介机构招生

2006年12月11日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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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毛信意)记者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0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即将启动。我省在高校招生中将继续推行招生“阳光工程”,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况核减直至停止该校下年度招生计划。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招生工作执行“六不准”

  我省将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即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乱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高校要依法规范地制订、公布和执行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要实行本校主要领导审查制。发布前,学历教育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非学历教育须经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办公室审核同意。

  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计划。严禁乱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一律不安排未经批准和未经招生管理机构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各类“预科班”,不得向社会和学生作“先上车后买票”的承诺。

  规范特殊类别招生管理。重点管理好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和军事、公安、艺术、体育、民族班招生,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以及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保送生、小语种等特殊类招生考试工作。

  严禁高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招生诈骗活动。

  严管联合办学异地办班

  各高校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和性质,坚决制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实行乱收费、乱承诺、乱发文凭的行为。

  高校开展联合办学、异地办班或其他对外办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以法人身份依法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各高校二级院(系)不得擅自对外举办学历教育班,更不允许高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以学校为名义对外招生办班。

  经批准同意开展联合办学或异地办班,必须在高校招生章程中作出详细说明,接受社会监督,并按招生政策规定和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