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
2006年11月10日
来源:浙江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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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试院〔2006〕71号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
近年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英语科目考试暂不进行听力测试。为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采用目前相对权威的统一考试的英语听力和口语成绩载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具体通知如下:
一、听力测试
1.高中英语会考所取得的听力测试成绩;
2.高中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所取得听力测试成绩。
二、面试(口试)
1.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面试所取得的成绩;
2.高中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口试所取得成绩。
三、成绩记载
1.听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有以上两种形式,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一种载入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参加不同等级不同考次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所取得的听力测试或口试成绩,由其自主选择将哪一级哪一考次的成绩载入电子档案。
3.高中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口试取得合格成绩并选择将其载入电子档案的考生,可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面试。
上述规定自2007年起实施。如有新的政策变动,我院将视情况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