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理科第二批招生第二次补报志愿的通知

2006年07月25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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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

    现将普通高校文理科第二批招生第二次补报志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第二次补报志愿通告详见下页,请下载打印张贴。

    二、可参加本次补报的考生范围:高考总分在二本线下10分以内(即文科总分不低于540分、理科总分不低于517分)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本次补报。本次补报仍允许异地补报。异地补报的原则与以前相同。

    三、志愿设置:本次补报考生可填报三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报2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使用《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补报志愿卡》。各招办在阅读本次补报的志愿卡时,需使用“2批2次补报模块”。

    四、补报时间:7月25日上午11:30之前。逾时不得补报。

    五、各市、县(市、区)招生办须于7月25日13时前将补报志愿库通过FTP服务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0571-88906628、88906619、88906624。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第二批第二次补报志愿通告 

    普通高校文理科第二批招生经过第一次补报志愿录取后仍有少量缺额计划,为了更好地完成计划,体现公平性,再给未被录取的考生一次机会,省教育考试院决定,将在7月25日上午进行第二批第二次补报志愿。凡总分在540以上(含)的文科考生和总分在517以上(含)的理科考生,除已被录取考生(含预录取、院校在阅)外,均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在7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到报名地招办补报志愿。户籍不在报名地的考生,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进行补报。若考生既在报名地又在户籍所在地重复补报志愿,则以在报名地补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本次补报考生可填报三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报2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补报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院校、专业。考生可到当地招办查看补报计划信息,也可访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主页查看(www.zjzs.net)。

    第二批分数线下的考生请注意:有的学校要求考生成绩必须在第二批分数线上(不降分学校名单见下表),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仔细看清学校对分数的要求。

    本次补报学校和专业的要求及收费标准均与《普通高校招生4----2006年招生计划》刊登的一致,考生在补报志愿时,须认真查看书中的考生填报志愿注意事项、计划信息及院校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