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因公感染非典并发后遗症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公告
2007年04月1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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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因公感染非典并发后遗症医务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现将因公感染非典并发后遗症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的子女报考高等院校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二、凡符合以上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可按照《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要求逐级上报材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审核认定后享受政策性照顾。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0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