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8年03月21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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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招生经费

66.各省(区、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67.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高校组织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等工作的情况确定。

68.对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制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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