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2015年12月22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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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1.招生规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在经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凡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高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依据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设置的主流项目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要求,并按照程序调整运动队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篮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5人)。

2.考试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队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须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且按规定填报相应高校志愿的考生可被择优录取。试点高校应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试点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抽查工作,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3.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应结合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研究提出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综合考虑划定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试点高校运动队录取要求不得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4.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方式。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高校要切实提高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命题质量和选拔标准,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或忽视文化课成绩要求。2017年起对试点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进行调整,相关考生与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共同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5.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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