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 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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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现将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稳定规模、调整结构、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作为2014年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重心,紧密围绕实现2014年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目标,抓好招生计划执行和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人才培养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期盼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加快调整优化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和本地、本部门所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全面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梳理所属高校在学科专业结构、办学质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有机结合,研究创新专业结构调控的思路和方式,调整计划安排、经费投入、学费标准等资源配置手段的政策导向,加大信息公开和服务,激发高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的动力和活力。坚决调减办学条件紧张、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较低的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三、落实好2014年度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以及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等各类专项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各类招生计划安排和执行各环节的管理,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足额安排专项计划。有关生源省份,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实现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的工作目标。
各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民族班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在国家2014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下达,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有关招生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四、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发挥招生计划安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优先保障转型试点高校和专业的本科招生计划需求。各地要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加大对省域内各类高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继续推进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生改革,统筹安排好普通专升本、对口招生、五年制高职等各类招生计划,为职业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五、严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和招生办学秩序管理。加快缩减成人高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数和规模,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举办普通高等教育。合理安排普通本科高校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未经审批机关同意,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政策,严禁高校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对招生办学不规范的省份和学校,国家将调减招生计划,并限制跨省招生,情况严重的高校将暂停招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六、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门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或在军事院校设立办学点。对军事院校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擅自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七、各地要加大对区域内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办学行为的监管,确保2014年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和谐稳定。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专项督查工作,对计划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高校,将在年度计划安排、院校设置等宏观工作中给予处罚。
各地、各部门在下达所属高等学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的同时,将有关文件抄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并通过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报送电子版。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