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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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为做好201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一、招生院校及项目
第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等86所。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46所。
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招生院校。
第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中国式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高尔夫球、橄榄球,滑冰、花样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冰球、冰壶、冬季两项、围棋、国际象棋、高山救援、滑水、摩托艇、蹼泳。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武术套路、散打。
二、报名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按本办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
3、身体健康;
第六条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七条 考生依据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考试报名,具体报名时间:
冬季项目报名时间1月1日至1月15日;
其他项目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
第八条 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
第九条 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http://***/)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考试
第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命题制卷,试卷评阅和成绩公布。招生院校按照要求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院校按本办法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方式、专业考试时间、专业考试确认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其它有关事宜。招生院校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招生简章须报送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十二条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春节假日后至3月31日,其他项目4月1日至5月9日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第十三条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时间 | 上 午 | 下 午 |
9:00——10:30 | 14:00——15:30 | |
5月10日 | 语 文 | 数 学 |
5月11日 | 政 治 | 英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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