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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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计划
30.为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计划执行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计划将继续实行网上管理办法。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对招生计划的调整一律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进行。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须对本校编制的招生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通过2026年填报志愿指南和山西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布山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教育部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
3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分别编制,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统一按艺术类或体育类编制。
招生院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培养要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以“院校+专业组”(即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或专业类,简称专业,下同)。同一招生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招生,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不能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招生。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计划属性、生源范围、考生资格、其他特殊要求等须保持一致。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预科班、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文物全科人才以及对身体条件、外语口试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须单独设置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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