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6年04月29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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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招考办〔2025〕1号)和《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3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我省就读的外省户籍(身份证号码前两位非“23”)的考生,其学籍必须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招考办〔2025〕1号)和《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3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人员。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应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三)报名办法。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要求,按《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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