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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4年06月05日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十三、附则

76.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强基计划招生的院校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以及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办法,按教育部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我区高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7.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军事、公安院校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78.各市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高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

79.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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