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考试招生经费
48.各地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49.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
50.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组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