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4年05月09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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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一)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空军和海军招收飞行学员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三)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教育部规定,定向培养军士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招生。报考定向培养军士院校的考生,在普通类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报考定向培养军士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军士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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