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招生经费
59.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招生经费由本校事业费列支。
60.考生报名时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区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及相关考试费用。
61.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试卷监印、安全保密、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