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4年05月07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十四、招生经费

5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地方考试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高校招生经费应由本校事业费列支。招生各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