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2024年05月07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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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

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且公布各类专业招生文化、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00。按本科、专科层次一次性在网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2.艺术类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

(1)本科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共2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为经批准的本科艺术院校举行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艺术类本科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J、K、L,下同),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志愿(即对专业考试科目和成绩要求一致的专业),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专科

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个批次即艺术类专科批,设置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志愿(即对专业考试科目和成绩要求一致的专业),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3.体育类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

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个批次即体育类本科批,设置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体育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个批次即体育类专科批,设置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4.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计划艺术体育类志愿

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计划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后、艺体类本科批前录取,一并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平行的专业(县区)志愿。

5.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

(二)分数线的划定

省招考委本着既重视专业成绩、又重视文化素质的原则,根据高校在川招生计划、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类别,分本科、专科层次,分文科、理科,分别划定;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类别,分本科、专科层次,分别划定。

艺术戏曲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投档录取

1.投档成绩位次

艺术类考生在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艺术类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按文科、理科分别排序)。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若相同则比较语文成绩,若还相同再比较外语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艺术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

体育类考生在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语文成绩,若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

2.投档办法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学校(专业)采取“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电子档案状态为“自由可投”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艺术类本科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及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计划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的同类专业、多所学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学校的同类专业、同一学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电子档案状态为“自由可投”的考生,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考生档案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学校,供学校审录。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

体育类本科、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及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计划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检索、投档办法与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执行我省艺术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政策的高校,不得跨投档单位调剂专业录取新生(即:按大类投档的情形,不得跨大类调剂专业,只能在本类专业中调剂录取;按专业投档的情形,不得调剂专业)。

3.投档条件及比例

高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高于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专业考试成绩要求或文化成绩要求作为投档条件,同时须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招生专业计划中注明。因招生专业计划备注与招生章程要求不一致引发的问题由高校负责妥善处理。

在艺术体育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征集志愿、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4.兼报普通类专业的投档顺序

除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的,当同时符合两类志愿投档条件时,其档案按照所报志愿投档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5.招生学校按招生章程规定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填专业均无法录取且考生愿意服从调配时,方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

对生源充足的专业(类别),学校不得在投档前调减该专业(类别)的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的专业(类别)的计划,学校可提出跨类跨专业调整申请,经批准后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类别)。

(四)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第1至4条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化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2.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户籍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的下列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投档条件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考生,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汉族考生加5分。

3.关于加分政策的其他规定:

(1)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

(2)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3)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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