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印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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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1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考试实施按《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
12.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教办〔2017〕3号),全国统考的试题 (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用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在启用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启用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13.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4.统一高考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委会批准。
15.我省统一高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6.从2024年起,我省统一高考实行“3+1+2”模式,即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文化课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文化课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文化课总成绩。
17.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各市(地)招考机构要制订外语口试实施办法,外语口试由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实施。
18.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统一高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朝鲜语、蒙古语)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专业,在参加统一高考时,语文科目须考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汉语科目试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试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朝鲜语授课的考生其他各科试题翻译成本民族语言文字,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题;蒙古语授课的考生其他各科试题不翻译成本民族语言文字,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汉语和本民族语文科目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19.统一高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委会统一组织,由省内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考生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评阅,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评卷高校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20.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统一高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须参加省级统考或校考,考试办法按《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21.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类术科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统一高考,体育类术科考试须参加省级统考。体育类术科考试办法按《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22.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课考试试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印制,省招考院组织考试实施。体育专项考试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23.省招考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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