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年11月13日 来源:新疆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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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的通知》(新招委办〔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方案未涉及内容,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年度文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

2.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

3.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时间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新疆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文化课全国统考两部分组成。艺术类专业考试分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科类,通过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戏曲类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省际联考。艺术类专业统考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统一处理成绩、统一确定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具体实施组考。为确保我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

(一)报考要求及流程

1.考生须符合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24年普通高考考生号。参加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所有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艺术加试”并选择加试科类,艺术类考生可在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7个科类中选择一个科类填报,各科类之间不得兼报。未按要求填报的,影响考生正常参加相关专业统考或校考以及录取的,责任自负。

2.持有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打印及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3.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戏曲类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省际联考。考生须取得专业统考或联考相应层次合格成绩后,方能根据招生院校要求自行参加相应的校考。

4.所有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教育考试院”(www.xjzk.gov.cn,下同),进入“新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须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考点等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时,艺术类考生需要注意:

(1)只能在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7个科类中选择一类统考科类,所选科类须与高考报名系统中所选科类一致。

(2)音乐类专业统考分为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两类,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单报一类或兼报两类,若兼报,音乐表演类所选方向(器乐或声乐)应与音乐教育类所选主项(器乐或声乐)一致;兼报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乐器种类须一致,兼报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唱法须一致;器乐科目限一种乐器(中西打击乐除外),器乐考生应使用统考报名时所选的乐器种类进行演奏。

(3)表(导)演类专业统考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其中报考戏剧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单报一个方向或兼报两个方向,报考服装表演方向的考生不得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或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5.考生网上报名、缴费结束后,系统将统一随机编排专业统考准考证。考生按系统提示接受考前教育(阅读考生考场规则、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作出承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打印《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准考证”),凭专业统考准考证、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

(二)考点设置

1.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统考:考点分别设置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奎屯市,考点具体名称及地址见准考证。

(1)乌鲁木齐考点

考生所在地区: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州、巴州。

(2)喀什考点

考生所在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3)奎屯考点

考生所在地区:克拉玛依市、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奎屯市。

2.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统一设置在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3.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考点统一设置在乌鲁木齐市(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

4.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采用省际联考(以联考省份通知为准)。

(三)报名缴费时间及方式

1.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15日,报名网址:新疆教育考试院。缴费采用线上集中方式(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统考采用省际联考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5日,报名网址: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ganseea.cn)。缴费时间、方式及收费标准以联考省份通知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戏曲类专业统考采用省际联考方式,报名时间、方式和缴费时间、方式及收费标准等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完成缴费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科类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阅)。

1.音乐类

(1)音乐表演(器乐方向)统考科目:乐理、听写、视唱、器乐。考试方式:集中,笔试+面试。

(2)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统考科目:乐理、听写、视唱、声乐。考试方式:集中,笔试+面试。

(3)音乐教育(器乐主项)统考科目: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器乐)、副项(声乐)。考试方式:集中,笔试+面试。

(4)音乐教育(声乐主项)统考科目: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副项(器乐)。考试方式:集中,笔试+面试。

中西打击乐专业须准备2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高音类打击乐器。

兼报音乐表演类(器乐或声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器乐或声乐主项)的考生,所选方向(主项)、唱法、乐器须一致,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不同方向中的分值比例折算最终成绩)。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若无音乐教育类副项科目考试成绩,最终成绩仅有音乐表演类考试成绩。

2.舞蹈类专业统考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考试方式:集中,面试。

舞蹈类分为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流行舞,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参加舞蹈表演科目考试时,考生的自备剧目(或组合)应与报名时所选的舞种方向一致。

3.表(导)演类

(1)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统考科目: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考试方式:集中,面试。

(2)服装表演方向统考科目: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考试方式:集中,面试(采用省际联考)。

(3)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统考科目: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考试方式:集中,笔试+面试。

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不同方向中的分值比例折算最终成绩)。

4.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科目: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考试方式:集中,面试。

5.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科目: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考试方式:集中,笔试。

6.书法类专业统考科目:书法临摹、书法创作。考试方式:集中,笔试。

7.考试时间

(1)音乐类:2024年1月9日至13日。

(2)舞蹈类:2024年1月11日至13日。

(3)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2024年1月11日至13日。

(4)播音与主持类:2024年1月11日至13日。

(5)美术与设计类:2024年1月13日至14日。

(6)书法类:2024年1月13日。

(7)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戏曲类:以联考省份通知为准。

(五)评卷(面试)与成绩复核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评卷组织、管理工作。

2.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3.面试科目采取考生、评委、考场“三随机”工作机制,按照小组集体定档、评委独立打分、专家监督检查、全程监控录像的办法进行评分。

4.所有评分人员须签订承诺书,按照教育部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各专业评分工作科学严谨、公平公正。

5.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申请复核的考生,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专业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各地汇总后逐级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及时通知考生本人,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复核只检查考生试卷或考试音视频与本人信息对应是否一致、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复核评分宽严。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对复核发现错误的,予以纠正。

(六)成绩公布及合格线划定

1.艺术类统考排名方式:所有专业统考成绩四舍五入取整后,将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的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排序;将单列类的考生的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单独排序。同时公布以上两种排名。若考生成绩相同时,考生位次也一致,即同分同位次。

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

自治区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线根据各科类的考生成绩情况确定。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4年1月底公布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科类的成绩。我区不发放纸质艺术类考生成绩合格证,考生届时可通过“新疆教育考试院”自行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相应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通知单自行决定是否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4.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4年1月底完成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

(七)成绩适用范围

自治区专业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院校一般应直接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确需组织校考的,须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布后,应面向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二、招生院校校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成功报考取得2024年普通高考考生号。

2.参加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科类和层次的合格线。

3.持有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打印及盖章的报考证。

(二)考试时间、地点

1.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校考由院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校考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负责向社会公布,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及时关注招生院校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按照院校相关要求参加校考。

2.2024年起,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三、考风考纪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及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考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相关要求,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肃考试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全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和谐、有序、公平的考试环境。

(二)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禁艺术类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四、填报志愿

(一)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2024年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本科层次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024年自治区高职(专科)层次合格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美术与设计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二)若校考包含专业统考所组织的专业,则考生须取得专业统考相应层次合格成绩方能参加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考生须专业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才能填报相关高校专业志愿,未取得相应合格成绩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三)报考自治区“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等专业,其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2024年自治区高职(专科)层次合格线。

五、招生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具体内容和规定以教育部和招生院校公布的文件为准。

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300×750×50%

综合成绩将四舍五入取整。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未来将逐渐提高文化课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

(二)2024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投档办法及录取有关事宜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另行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考点要高度重视,做好艺术类专业考试宣传工作。各考点要成立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严密考试过程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二)招生院校要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严格校考组织管理,严格考评人员选聘管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三)各考点要加强考试硬件建设,强化信息安全,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考试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校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如有变动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

1.png

注:

1.戏曲类专业的考试由教育部统筹安排,对应招生专业:130201音乐表演(戏曲音乐)、13020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130301表演(戏曲表演)、130306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

2.上述艺术类本科专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进行编制,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进行更新。

3.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参照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执行。

附件3

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时间表

2.png

注:

1.各专业类别统考具体内容和要求及考试说明详见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xjzk.gov.cn)。

2.专业统考面试安排见准考证。

3.戏曲类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省际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