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

2023年06月06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五、面试工作

填报军队、公安、司法、消防以及乡村小学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等需要进行面试的高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院校专业组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高校招生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相应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具体比例以招生院校要求为准)确定参加面试或军检的考生名单,各面试或军检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或军检工作。面试或军检工作结束以后,各单位须在7月7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或军检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公安类院校的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由各招生学校商省公安厅组织实施,公安类院校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分别于7月1日、2日和3日进行,体检合格的考生才能继续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合格的考生才能继续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地点以省公安厅公告为准。

司法、消防类院校的面试时间为7月2日,面试点设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其中,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按照教育部、司法部下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执行,由招生院校商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消防救援学院的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应急厅〔2019〕382号)执行,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会同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国家综合性消防援队队伍组织实施。省考试局对各招生院校的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

军队院校的军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5日,省军区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军检工作的地点、日程安排、工作程序和结果等信息。面试体检现场将设立由省军区招生办、省考试局和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的监督复议组,受理考生现场提出的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省军区纪检部门将对军检及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乡村小学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的面试由海南师范大学组织,时间为2023年7月2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