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3年06月06日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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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考点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见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见附件2)。

2.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2〕18号)执行。

4.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分为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三种类型,考试时间及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7号)进行。

5.英语听力测试

听力测试于4月7日15:00举行,测试工作的相关考务组织按照《关于2023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甘教考高〔2023〕5号)执行。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4月15日至16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7.体育类专业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4月22日至24日,专项考试时间为4月25日至27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中职升学考试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与科目的通知》(甘教职成〔2016〕15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藏文民语类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1)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英语。科目分值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2)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卷“民考汉”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蒙文考试科目为汉语、蒙文综/理综、蒙语文、蒙数学。

5.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目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6.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7.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5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23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8.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统考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教考高〔2022〕17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23版)》执行。

9.英语口语和徒手画不组织全省统一测试,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由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11号)执行,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补充通知执行。

2.艺术类专业统考

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五大类。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2〕1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教考高〔2022〕17号)执行。

3.体育类考试

(1)体育类专业统考。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9号)执行。

(2)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院校有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政法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2号)执行。

(3)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体科字〔2022〕22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1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签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中职升学考试

中职升学考试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汇总及复核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向考生准考证发放、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5.残疾生考试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4号)执行。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招委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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