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3年05月17日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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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和评卷

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一)命题与安全保密

1.我区全国统考各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少数民族语文、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外语口语考试、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的试题,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命制,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试卷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印制。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等高校自主招生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考试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内教办字〔2020〕112号)(以下简称《考务管理办法》)等执行,确保试答卷绝对安全。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计分

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考生参加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1.文化课全国统考

(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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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科、美术(文)、音乐(文)、编导(文)、其他艺术(文)、体育(文)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美术(理)、音乐(理)、编导(理)、其他艺术(理)、体育(理)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外语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折算为150分(折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下同)。高考文化课总分为750分。

报考以上类别考生中,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蒙古语文(乙);朝鲜语授课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笔试(以下简称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朝鲜语文。蒙古语文(乙)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9:00-11:30;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考试时间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在4月9日9:00-11:00;朝鲜语文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9:00-11:30。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的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7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朝鲜语授课考生的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按满分150分折算)考试成绩按7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两类考生的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3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10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

(3)蒙授文科、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试科目: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蒙古语文(甲)。蒙授理科、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其他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试科目: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蒙古语文(甲)。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按满分150分折算)考试成绩按7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3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10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蒙古语文(甲)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9:00-11:30。

(4)外语科目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等4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分笔试、听力两个部分,考试时先考笔试、后考听力,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录取参考由高校决定。

(5)在报考志愿时,凡拟填报要求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的外语口语考试。外语口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分为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四级等第。外语口语考试一般从6月9日8:00开始至6月14日18:00以前完成,考试地点及具体考试时间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届时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2.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高职对口招生各类别考试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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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对口招生各类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进行听力考试)和专业课综合,不同报考类别专业课综合考试内容不同,高考报名时选择用蒙古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须参加蒙古语文科目考试。蒙古语文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上午9:00-11:30。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目成绩:语文、蒙古语文、数学满分均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专业课综合满分为350分,总分为750分。蒙牧医类的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和专业课综合,总分为650分。

3.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实行全区专业统考、校际联考和高校校考,其中,美术类(含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实行全区专业统考,其他艺术类部分专业实行校际专业联考。体育类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考。

(三)文化课考试答卷文字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蒙古语文(乙)科目除外);外语、蒙古语文(乙)使用所考科目语言文字答题。

2.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等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试卷,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时,数学和蒙牧医类专业课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试卷,用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1.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我区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1)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高考第一责任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须报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备案。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配备身份识别(识别结果实时上传)、防作弊(包括违规物品检查、无线电信号屏蔽(含5G)、智能安检门等)、考试监控、身体健康监测、安全防护及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其中,智能安检门在2023年高考中全区不做统一硬性要求,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考区配备和使用。中学有承担考试的义务。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自治区招委会批准。

(2)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强化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强化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加大考生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考场监考和巡考力度,压实监考人员责任,严肃监考和巡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和氛围。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配备,实行考点入口集中管理手机。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动用无线电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严查严打团伙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3)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全力做好残疾人考生的服务保障工作。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人考生,应按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艺术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全区专业统考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2〕30号)和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考务细则执行。

(2)其他艺术类部分专业校级联考委托内蒙古艺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3)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由各相关高校自行组织实施。

3.体育类专业考试

(1)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考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23〕12号)有关要求执行。

(2)高职对口招生体育类专业综合考试由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考试地点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考生须于6月16日上午(9:00-12: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正门门卫处报到,联系电话:0471-6515709,18148342200。

(五)评卷

1.自治区招委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高考评卷工作。我区高考评卷实行网上评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评卷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包括评卷在内的高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区内各有关学校应当为评卷(提供场地、选派评卷教师以及评卷工作人员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要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委会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实施办法》(内教招考普〔2021〕3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评卷点要成立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评卷点设施设备及场地应符合评卷的要求,具备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评卷期间自治区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巡查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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