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3年04月28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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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2〕43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招生类型除外)。

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各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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