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3年04月23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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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高考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等级考”)。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考等级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一)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科目 | |||
6月7日 | 9:00-11:30 | 语文 | 15:00-17:00 | 数学 |
6月8日 | 15:00-16:30 | 英语(笔试) | ||
15:00-17:00 | 其他外语 (含听力考试) |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统考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离,实行计算机考试,一年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23年2月25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3年4月1日进行。其他外语(非英语)考试使用全国卷,听力考试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于2023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3年6月8日进行。
(二)学考等级考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科目 | |||
6月9日 | 8:00-9:30 | 物理 | 15:30-17:00 | 化学 |
11:00-12:30 | 思想政治 | |||
6月10日 | 8:00-9:30 | 历史 | 15:30-17:00 | 地理 |
11:00-12:30 | 生物 |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京教计〔2018〕21号)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学考等级考共六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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