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附则
81.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82.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3.本规定由省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