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23年04月07日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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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较为完备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确保公平公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总体目标

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不具备、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3.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4.明确省级统考专业范围。2024年起,我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开设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6个科类,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采取与其他省份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考生报名时须从省级统考6个科类中选择1个科类,不得跨类别兼报。报考音乐类的考生,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允许兼报。各科类省级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见附件1)要求;省级统考涵盖专业及对应艺术类专业,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试行)》(见附件2)为准。戏曲科类的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应对省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5.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鼓励在宁招生的高校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计划的6至8倍。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6.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依托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委专家库,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考评人员遴选范围,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人员承担考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区外考评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7.严格规范考试组织管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施考及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格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严把考试入口关,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考生身份核验,严防考生替考或携带手机等实施作弊。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严格执行评卷(分)质量监控、复查、校验和数据备份制度,防止错评、漏评和成绩合成错误的发生,确保评分公平公正。加强对涉及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教育培训机构及培训活动的清理整顿,严禁考点学校参与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活动和教学指导活动。

(三)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明确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校考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9.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结合招生实际,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平行志愿批次的院校(专业),将依据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投档,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播音与主持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70%。引导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统考和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本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工作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区域内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推进与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的有效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涉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虚假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高校是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研究审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各级各类学校要承担省级统考相关工作的职责,应为相关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二)强化过程监督

建立由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中学、高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省级统考承办院校要及时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等信息。

(四)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招生工作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分层分类组织好艺术考试招生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措施,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