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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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厅〔2022〕121号
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兵团各师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医疗保障局: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层层压实责任。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落实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快速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宗、卫健、医疗保障、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堵塞漏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报名无疏漏,信息无差错。
二、做好健康监测,严格防疫措施
各地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制订报名及资格审核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安全平稳。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信息采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清洁通风及环境消毒等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各地、各中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让考生及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防护技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落实审查责任,严防投机报考
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重点环节,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落实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有效遏制违规投机报考和冒名顶替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连续实际就读等情况的核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予以清退。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籍迁移、族别变更的政策和规定,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户籍信息确认工作,杜绝非正常户籍迁移等投机报考行为。
各级民宗部门对涉及普通高考学生族别变更的要严格审核把关。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属技工院校参加普通高考和三校生升高职考试报名的的毕业生进行学籍、毕业证书核验。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为来疆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保经办服务,对参保缴费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四、加强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安全
各地要切实加强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安全工作,健全信息安全制度保障体系。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为确保信息采集准确,要加强各报名点软硬件建设,配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采集设备及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建立报名单位、考试机构信息校验审查机制,切实提高考生信息采集的准确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五、发挥监督作用,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违反规定迁移户籍、族别变更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违规投机报考的案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查实的违规投机报考考生,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主动正面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宣传力度,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服务工作。要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要通过各种形式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掌握报名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要求,尤其要加强对未在我区参加中考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社会考生的政策宣传。在报名各环节切实做好咨询服务,制定并公布高考报名具体工作要求,使广大考生、家长全面了解我区普通高考相关政策规定和报名工作流程,确保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平稳有序。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及职业院校。
附件:1.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点击查看)
2.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有关名词解释(点击查看)
3.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4.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5.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基本情况登记表
6.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7.中等职业学校考生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8.社会类考生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9.援疆干部人才子女2023年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10.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11.自治区2023年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
12.中学校长责任书
13.自治区2023年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往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14.自治区2023年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往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3-14详见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社会保障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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