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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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划管理
12.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相关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机动计划,下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经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通过调整计划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其中艺术类调整计划的使用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1〕64号)的规定执行。
1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普通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均按照物理类、历史类分类编制、分类公布。在湘招生高校编制招生计划时,须按照“院校专业组”或“院校+专业”的模式编制。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传统的“院校+专业”模式编制。各专业的选科要求须在专业中注明。
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
高校招生计划原则上须编制到院校专业组(或院校)内各专业;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其计划编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计划须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应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14. 普通类和体育类专业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包括军事院校(专业)和非军事院校(专业),其中非军事院校包括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本科层次招生院校(专业)。
参加本科批录取的院校为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包括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以及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院校(专业)。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包括定向培养军士、公安、司法、航海和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招生等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专业)。
参加高职专科批录取的院校(专业)为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方式及录取批次安排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1〕6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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