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2年05月24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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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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