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04月07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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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普通高等学校:

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关键环节,严肃考风考纪,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细化防疫工作方案,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和公平公正。

现将《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22) 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

六、招生计划

七、招生章程

八、填报志愿

九、照顾录取政策

十、录取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十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十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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