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1年11月22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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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打印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网址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必须按规定先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须缴纳高考报名费130元和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费100元。

二、专业考试

(一)考评人员的选聘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与考生之间无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教师。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专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考生须持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于考试前15分钟到现场进行检录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项目及分数。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40分,总分160分。

(四)评分标准。评分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考试过程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视频录像及相关重要纸质资料须密封保存四年。

(五)成绩查询。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上报考试数据。考点高校招生监督部门监督刻制并密封专业考试成绩光盘,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上交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学校招生监督部门留存一份。考生可按规定登录https://gkbm.eaagz.org.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六)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育(文)的自动转为文史类,报考体育(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

(七)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还须按国家体育总局和招生院校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并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参加考试,详情请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有关招生院校官方网站查询。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体育(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育(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和武术精英级(含)以上称号的,可参加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相同),也可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

四、划线原则

(一)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

(二)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

1.本科

(1)文化分数线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1.5倍的比例分别划定体育文(理)文化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在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综合分数线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1.2倍的比例分别划定体育文(理)综合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

2.高职(专科)

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文化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分别划定体育文(理)文化分和综合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体育专业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志愿设置为6所院校平行志愿。

(三)填报体育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它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所有考生(含保送生和单招生),都必须按规定填报志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要求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若考生综合分相同,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0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二)录取批次

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本科(体育院校及“211工程”大学);

2.第二批本科(省内外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

3.高职(专科)院校(省内外专科层次学校);

(三)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所提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并写入学校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五)考生若已填报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预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违规处理

体育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