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九、招生管理职责
47.省招生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本省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我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我省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省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省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48.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负责本辖区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配合解决不符合本省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4)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宣传指导,承担评卷老师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5)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辖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7)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市要安排人员参加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来访咨询及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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