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2021年05月26日 来源:新疆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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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与成绩

12.文化课考试

(1)内高班毕业生在高中学籍所在省市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统一阅卷。具体考试科目、时间按办班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成绩以总分750分,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各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300分为计分标准。对于总分非750分、单科分数非上述分值省市的考生,根据上述标准折算分值不同的单科成绩。对于总分及单科分值与上述标准相同省市的考生成绩,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直接使用考生的实际成绩。各办班省市应在高考评卷统分结束后及时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内高班毕业生高考成绩,并说明本省市高考成绩总分、各单科分值。

(3)实行“3+3”新高考模式省市内高班考生如选择“文史类”,其3门选考科目中须从历史、政治、地理科目中选考2门,另外1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如选择“理工类”,其3门选考科目中须从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限浙江)科目中选考2门,另外1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

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省市内高班考生如选择“文史类”,其选考科目须为历史组;如选择“理工类”,其选考科目须为物理组。另外2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

(4)河南、黑龙江、吉林、陕西等4省市,直接提供考生所有科目的原始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广东、辽宁、江苏、福建、湖北等10个实行新高考模式的省市,必考科目提供考生原始成绩,其他选考科目提供等级赋分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5)考生成绩及位次均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考生本人可凭身份证号和参加高考的准考证号查询。

13.专业课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或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报考院校要求参加所在省市专业考试或校考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办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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