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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年04月30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1.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2.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空军和海军招收飞行学员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3.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教育部规定,定向培养士官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招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在普通类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士官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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